各企业人事负责人: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政办发〔2013〕19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市统筹区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以下简称“就业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各单位申报时间
2014年9月10日前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政策享受对象
1、宁波生源毕业生、
2、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
3、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毕业时间为2013.01起
三、补助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宁波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宁波中际对外服务中心
|